中国对协助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招募、运送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协助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招募、运送或者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
(1)行为人是在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被协助的人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如果被协助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则为其提供帮助的人也不应构成犯罪。协助行为从属于犯罪实行行为;同时,行为人协助他人实施的是组织卖淫罪。如果行为人帮助他人实施的是其他犯罪,则不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而可能构成其他犯罪的共犯。
比如为组织卖淫犯罪行为人充当打手、保镖、管帐人员等等。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很多人。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协助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进行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而为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提供帮助,创造条件,并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构成。
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同样也会承担法律的责任,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也会按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处罚,但在进行认定犯罪的实事时也要看所构成的要件是否与法律所规定的条件相符合,这样才能按此罪来进行处罚,不同的情形所处罚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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