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是保护所有人的权益,在任何时候都已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但是解决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比如在海洋上出现的问题比较多,可能会在海洋上出现意外造成一定的损害,我国对此有特殊的规定,那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共同海损的表现形式为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牺牲包括抛弃货物、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货损船损、割弃残损物造成的损失、有意搁浅所致的损害、机器和锅炉的损害、作为燃料而使用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在卸货的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等。共同海损费用包括救助报酬、搁浅船舶减载费用以及因此而受的损害、避难港费用、驶往和在避难港等地支付给船员的工资及其它开支、修理费用、代替费用、垫付手续费和保险费、共同海损损失的利息等。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有:
1、同意海上航程中的财产遭遇了共同危险
2、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而合理的
3、作出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四、采取的措施必须有效果
要弄清共同海损的含义,首先应该弄清楚海损的含义。在海上运输过程中,船舶、货物等遭遇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称为海损。“海损”由英语一词译来,有“为共同利益所致损失与费用,由大家共同负担”之意。
海损就其形态,可分为物质损失(有形损失)和费用损失;就其程度和范围,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就损失的后果,部分损失可分为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单独海损则是海上风险对营运中的船舶和运输中的货物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从理论上区分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并不困难。但实际上,两种损失常常是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如船舱失火,船长命令灌水,火被扑灭后,舱中的货物有一半已毁损。要从毁损的货物中区分哪些是共同海损,哪些是单独海损,并非易事。特别是间接损失、申报不实货物的损失、牺牲已丧失价值的财产的损失、货方要求装于舱面而被牺牲的货物、船舶顶风前进而使主机损伤和多消耗的燃料等,常不易同共同海损划清界限。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处理结果相去甚远,所以我们有必要了解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以助判断发生的海损事故是否属于共同海损。《海商法》规定的共同海损的构成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这一条件要求1、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必须遭遇共同危险,这一条件要求:
(1)船货和其他财产处于同一海上航程之中;
(2)危险是船货和其他财产共同面临的;
(3)这一危险须是客观真实的,不是主观臆断的,但不一定是急迫的。对于此条件的三项要求,前两项比较容易理解,在此不再赘述。仅对第三项简作分析。
其主要的含义就是在航海的时候出现人员以及财务的危险吗,为了保障共同的安全会有特殊的牺牲以及财产损失,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在海洋上出现意外事故就要特殊处理来解决问题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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