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收车三辆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按照寻衅滋事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存在多人多起非法收车行为,有可能会涉嫌“涉黑”。
非法收车是近几年兴起的一种犯罪手段,也是“套路贷”的一种形式。黑恶犯罪分子涉足车贷担保领域,为获取非法利益,在与贷款购车客户签订合同时设置各种 “陷阱”,或恶意制造客户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持备用钥匙偷偷开走,或采取暴力、威胁和“软暴力”手段将客户车辆收走,索取高额的违约金、拖车费、停车费等。对于此类非法收车行为,因有合同约定,很多人认为属经济纠纷,因此这也成为公安机关打击此类犯罪的“盲区”。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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