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跟踪的目的是为了犯罪行为做准备,那么跟踪行为也就属于犯罪的准备阶段,算是犯罪预备,也是有可能面临刑事诉讼的。如果只是普通的跟踪,并没有什么犯罪行为,但是也构成了侵害他人权益,被跟踪的人有权利要求跟踪的人承担侵权的责任。
如果仅限于盯梢、尾随、蹲点的行为,则还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但如果行为人有进一步的违法行为,例如未经允许闯入他人住宅或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行为的,可以依法追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等相应罪名。
《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非法跟踪不一定构成犯罪,但是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跟踪的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为跟踪算是侵犯别人的隐私权。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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