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怎样

一、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怎样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关于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管理法》做了明确规定。该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1)首先,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成立本罪的前提条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2)其次,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土地或者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0条将该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由此可知,对于土地征用必须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另外,《土地管理法》在第45~47条规定了各级政府对于征用各类土地,包括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其他土地的审批权限以及征用补偿的方案。

(3)最后,情节严重”是成立本罪的必要条件,若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未出现情节严重的情况,就不能认定成立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是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中对土地的征收、征用、占用有审批权的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本罪在主观方面还要求行为人有“徇私”的犯罪动机。

二、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职的,负有审批土地的征收、征用、占用职权的职员,在收到公民或者是单位提出的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的请求的时候,是需要认真审核这些申请者提交上来的材料的,然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

延伸阅读:

犯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多久?

非法持枪的一般判多少年

怎样构成非法行医罪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征用  征用词条  界定  界定词条  征收  征收词条  占用  占用词条  批准  批准词条  
刑事犯罪辩护

 地下钱庄是刑事犯罪吗

是的。地下钱庄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