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强令是指明知违章并存在着很大的危险而仍然强迫下属进行作业。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具有强令资格的人,通常情况下是作业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而对于既违章又冒险则是明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企业、工厂、矿山等单位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等在明知确实存在危险或者已经违章,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国家、企业的财产安全没有保证,继续生产会发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然不顾相关法律规定,以解雇、减薪以及其他威胁,强行命令或者胁迫下属进行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财产损失的行为。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综合上面所说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的作业这种行为已经触犯到了我国的法律条款,也会造成劳动者的利益受到生大损失,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或者是造成他人死亡、重伤的,必定就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对于处罚的标准就会结合案件的大小来进行处罚。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