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非法债务罪,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催收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正式纳入犯罪,明文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二、构成该罪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催收的债务,法律条文中表述的是以高利放贷行为为典型产生的非法债务。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不仅仅是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只要是违法违规产生的债务,均属于非法债务。常见的有因吸毒、赌博、嫖娼、强迫等违法行为欠下的债务,这些债务违反了相关法规和公序良俗,属于非法债务,是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行为对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催收的是合法债务,比如说合法的民间借贷、正当合同欠款等债务,就不能构成此罪。当然,如果在催收过程中行为有涉及犯罪的,行为人会构成其他犯罪,而不是此罪。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何为高利放贷?可以参考适用2019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
2、催收行为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实际生活当中,欠债未还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是赌博、高利放贷行为比较多,对于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对危害性较小的催收行为,一般不认定为犯罪,即便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该罪的行为特征,但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也不构成此罪。
当然,目前对于催收非法债务行为达到何种程度才算情节严重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还需要等待有关部门对此作出详细的解释。
3、行为方式仅包含三种
根据修正案,催收非法债务行为方式有(1)适用暴力、胁迫方法的;(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3)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该条文并无兜底条款。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不得随意类推、类比、扩大适用范围,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符合这三种行为方式之一的,才能构成本罪;否则,即便行为人采取这三种方式之外的手段催收非法债务,也不应认定为此罪。
现代社会,经济活动频繁,负债欠款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但是暴力、胁迫等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非常大,理应受到严厉打击。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要合法合规,不要为了赚取高额的利润制造非法债务,更不能因为非法债务暴力催收,走在犯罪的边缘。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