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妇女刑事裁定书
xx省xxx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原公诉机关安徽省xxx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xxx
指定辩护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省xxx人民法院审理安徽省xxx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沈某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一案,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沈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依据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xxx第四人民医院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户籍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xx县xxx镇xx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等书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方位示意图及现场照片、辨认笔录;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视听资料等相互印证的证据认定: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某在与被害人岳某某发生纠纷过程中,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对岳某某乳房进行摸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应予惩处。为保护妇女的人格和名誉,根据被告人沈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案经原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沈某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沈某某上诉提出其摸捏被害人乳房是为了让被害人松手,并非出于故意,其行为不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沈某某的辩护人对原判定罪量刑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xx县公安局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xx县第四人民医院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被告人归案经过;户籍证明;xx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xxx县xxx镇青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等书证;
2、视听资料;
3、xx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
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方位示意图及现场照片、辨认笔录;
7、上诉人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以上证据,均经原审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沈某某在与被害人岳某某发生纠纷过程中,违背妇女意志,多次强行对岳某某乳房进行摸捏,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应予惩处。关于上诉人沈某某提出其摸捏岳某某乳房是为了让岳某某松手,并非故意而为的上诉理由,经查,沈某某在与被害人发生纠纷并相互拉扯过程中强行多次对岳某某的双乳进行抓捏,该事实有被害人的陈述、证人凌某甲等人的证言及手机视频资料等证据相互印证,沈某某在公安机关也供认其摸捏被害人双乳是为了找开心,故上诉人沈某某的该节上诉理由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原判已综合考虑沈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节并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厚。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
代理审判员xxx
二Ο一四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xxx
刑事裁判书是我国法院在审理完案件之后所作出的最终决定,因此刑事裁定书是最终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根据,我们需要严格遵守刑事裁定书的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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