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判刑出狱后还需要还钱吗?
出狱后所欠金额仍然需要偿还,依据法庭所判定的金额进行偿还,还需认缴法庭所判罚金。
信用卡诈骗罪被刑事处罚后,民事责任并不能被清除,所欠债务仍然存在。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信用卡诈骗出狱后没有还款怎么执行
诈骗案件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要进行追缴赃款返还被害人,没追缴到赃款或追缴到的赃款少于被骗数额的 ,被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财物。被告人不因被判刑而免除还款义务,即便是服刑期满后,仍有还款义务。
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被告不主动执行,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因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被判刑的,只是承担了应负的刑事责任,但承担了刑事责任后,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应负的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的规定,对于信用卡诈骗案件中的欠款,法院在判决时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如果在判决中要求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则作为债权人的发卡行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当事人偿还信用卡欠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根据现行法律,我国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分开,信用卡诈骗判刑出狱后是需要还钱的,不仅要支付利息,还要支付高额滞纳金及影响个人信用记录,信用卡诈骗罪是刑事处罚,还款是一种民事违法的后果,刑事处罚与民事责任没有必然联系,虽然刑事案件判刑坐牢,但是与之相关的民事责任还是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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