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恶劣影响的。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综上所述,偷越国境罪跟其他的犯罪行为一样,都是由公安机关调查的,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偷越国境造成重大的涉外事件,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偷越国境在三次以上的,都要立为刑事案件,但是,偷越国境罪的判刑标准需要结合犯罪情节才能准确分析。
延伸阅读: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司法解...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处罚
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构成要...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
放纵走私罪与放行偷越国(边)境...
本罪与后罪的主体都可以是海关工作人员,主...
偷越国(边)境罪的表现形式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出入国(边)境管理制度。...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犯罪主...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