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允许私人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等杀伤性很强的武器,更不允许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否则的话,就会侵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受到刑事追究。那么具体来说如何认定走私武器、弹药罪?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1、客体要件
所谓武器及弹药,是指各种具有直接杀伤力、破坏力的器械、装置或其他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的规定,既包括各种军用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如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等常规武器,核武器、化学武器、细菌武器等现代化武器,枪弹、炮弹、炸弹、地雷、手榴弹等弹药;又包括各种类似军用武器的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如射击运动用的枪支,狩猎用的散弹枪及其子弹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器、弹药而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企图使之进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不知自己所携带、运输或邮寄的是武器、弹药,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处罚。至于其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这种目的,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认定走私武器、弹药罪,核心在于认定走私武器、弹药行为,即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具体来说:
1、典型行为:
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用各种方法,躲避海关的监督、检查,企图将武器、弹药通过国(边)境。
(1)有的绕过关口,在没有海关或边卡检查站的地方,非法携带、运输武器、弹药进出境;
(2)有的虽通过关口,但企图以隐匿、伪装、假报等手段,欺骗海关,蒙混过关;
(3)有的则是采用藏匿、伪报等方法,以逃过邮检和海关的查验,非法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等。
2、非典型行为:
(3)与走私武器、弹药的犯罪分子进行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条件的;等等。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要是行为人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由此可见,其实对于走私武器、弹药罪,我国规定的处罚还是很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