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敲诈勒索罪要把钱退回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退回与没收的区别在于,如果违法所得是通过开设赌场、非法经营、出售伪劣假冒产品等方式赚得的,则此类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但如果违法所得是通过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或者抢夺等方式获得,存在直接有经济损失的被害人,则相应财物应当依法退回。
(一)直接返还
退赃是指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者赃物,直接退还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赃”是指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通过犯罪手段非法获取的赃物,包括金钱和物品)
(二)折价退赔
退赔是指犯罪分子因犯罪所得的赃物已被非法处置或者毁损而无法退还被害人原物,而采取折价方式直接赔偿被害人或者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
1.各被告人均到案并能履行退赃、退赔义务的,某一被告人按其分得的赃款、赃物进行退赃、退赔,即视为全部退赃、退赔。
2.在其同案犯未到案或者虽到案但无能力或者拒不退脏、退赔的时,该被告人应当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数额退赃、退赔,才可以视为全部退赃、退赔并适用较大的从宽幅度;否则只能按照部分退赃、退赔确定从轻比例。
犯敲诈勒索罪,原本就应当依法将侵占财产退还给受害人。并且,通过退赔,有可能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在判刑上产生可以从轻、减轻的情节,对犯罪嫌疑人本身也有益处。而受害人也要做好财物已被挥霍一空的心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