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敲诈勒索罪钱没拿到怎么算?
敲诈勒索罪钱没拿到属于未遂行为,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中不构成犯罪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敲诈勒索存在以下情形时,是可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免于刑事处罚。
1、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如未遂犯(没有拿到钱的),是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如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等。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例如没有拿到钱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从犯。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2、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即使认定为犯罪的,也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3、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
对于敲诈勒索罪的认定,应当严格按照敲诈勒索的具体数额大小来进行办理,一般情况下,达到了2000元以上的就是构成刑事责任的,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拿到钱也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并按照未遂来判决处理,但未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以按照行政处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