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重超载的入罪标准的情形主要指的是什么?
从危险驾驶罪的概念可以知道,其中第三项关于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的超速超载禁止性规定就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情节,从而超速超载从一般违法行为上升到犯罪的高度,可见其社会危害的紧迫性。即超速超载会入罪的情形主要就是指: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事行驶。
二、超速超载的刑罚规定怎样?
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这一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开校车或客车,严重超速超载也会犯罪,并且判刑的不仅是司机,如果车辆的管理者和所有人有直接责任的,也要一起定罪判刑。
三、超速超员多少算严重标准?
刑法修正案九只是对校车和旅客运输车的超载、超速行为规定为了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对具体情形并没有做出规定,超员、超速多少算是“严重”,算达到入刑标准,有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出台。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根据以上法律超出所规定的核定标准30%就定义为严重超载了
本条第3款规定的“爆炸物品”主要包括爆破器材、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物品在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统称为“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严重超载就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而且此行为也会给他人带来很大的生命安全,只要构成了入罪的标准就会给出相应的刑法,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违法的事情千万不要做不然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