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重罪,对社会造成很大危害,尤其是近年来呈高发的态势。很多人在犯罪过程中认识到错误,这时候投放危险物质罪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就很重要。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因为主观原因自动放弃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因为主动放弃追求行为后果,并有效阻止犯罪后果的发生。
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
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成立犯罪中止的重要条件:
一是主动性,即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行为,不是因为客观原因;
二是有效性,即行为人不仅放弃了犯罪行为,还有效地阻止了行为可能会导致的犯罪后果的发生。
一是要有投放的行为
所谓投放,是指采取放入、放置、喷洒、投递等方式使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置于不特定人身、财产的食物或者工作、生活环境中,以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投放的必须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1、毒害性物质
所谓毒害性物质,是指含有毒素并且一旦进入有机体后就能与有机体发生化学变化,从而破坏有机体内组织和生理机能的各种物质。毒害性物质必须含有毒素,且毒性大,作用期短,一般用少量的物质即可致人致兽严重伤害甚至死亡。毒毒害性物质表现多种多样,可以是液体,也可以是气体以及呈固体状态的各种形状。
2、放射性物质
具有放射性,且放射性比活度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豁免限值的物质,叫放射性物质。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考虑的其它因素太多,对案件的审查有很大影响。所以投放危险物质罪犯罪中止也需进行情理上的研究,这也是当前的司法实践中重要环节。行为人必须满足主动性以及有效性的条件,如还有相关疑问,可以咨询律图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