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诈骗贵州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我省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释【 2011 】 7 号《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以下简称《解释》 ) 的授权,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经共同研究,井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现对我省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规定如下:
1、诈骗罪“教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五干元;
2、诈骗罪“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五万元:
3、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人民五十万元,
以上规定,请各地遵照执行, 以前我省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抄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政法委,省人大内司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家安全厅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3年8月15日印发
二、诈骗罪的一般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所以对于诈骗行为获得的的非法收入构成犯罪的标准也是不同,各地相关部门一般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民情,制定相关的刑事法律规定,然后当地的司法机关,在处理诈骗案件时,需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