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强奸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情节严重包括哪些情况?
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死亡人数不满三人,但造成多人重伤的;
3、曾因邪教活动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又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
4、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对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当事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会道门是一种封建迷信活动,对会道门的组织者要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如在犯罪活动中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是情节特别严重,这样对应量刑标准就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一定要区分好组织者和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