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情节严重有哪些情形?
1、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3)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3、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2)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3)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4)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与非法狩猎罪的区别是什么?
1、本罪的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陆生和水生的野生动物。而后者对象为陆生的一般野生动物。
2、本罪表现为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猎捕、杀害,而后者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客体为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活动,而后者的客体是国家对一般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管理的活动。
综上所述,不法分子对国家珍稀濒危的野生动物进行捕杀,达到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会立案调查。对构成这种犯罪的处罚比较严厉,最少也判五年有期徒刑,如情节严重,比如捕杀野生动物数量大、造成野生动物资源重大损失,法院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