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执行的行为,这种行为的长期存在,对维护社会治安和国家稳定都有很大的影响。本文将讲的是上海地区关于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2)每增加一人轻伤一级,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二级,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聚众斗殴单方参与人数超过三人或双方总人数超过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聚众斗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6)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二、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多次聚众斗殴;
(2)聚众斗殴双方人数超过十人、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每增加一人轻伤一级,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二级,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聚众斗殴单方参与人数超过七人或双方总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聚众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3.其他可以增加基准刑的情形。
虽然各个地区关于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都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出的,但由于各地区情况的不同,最后各地规定的这个量刑标准还是有一些区别的。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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