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等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犯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最轻判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公民拥有人身自由权,除了依法被授权的单位按照法律的规定能剥夺公民自由权以外,其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是没有权利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因此,所谓的“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才可能构成犯罪。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的自然人公民,在客观上的表现就是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的公民不仅包括守法公民,也包括违法犯罪的享有人身自由的公民,法律授权能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机关单位依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除外,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分子决定逮捕的。因此,犯非法拘禁罪的主体就可以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实际当中的非法拘禁罪案件的犯罪主体多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基层的干部。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构成非法拘禁罪: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他人的时间持续在二十四小时以上;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他人达三次以上或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他人且有殴打、侮辱等行为;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他人致伤致残致死或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
五、司法工作人员在明知对方是无辜的人的情况下还对其拘禁的;
六、为索取债务等非法拘禁他人,造成上述后果的;
七、索取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如赌债而非法拘禁他人的。
由此可以看出,非法拘禁他人并不一定都构成犯罪,只有达到以上情形的才以非法拘禁罪论处,而对于一般的非法拘禁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以违法行为论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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