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犯罪并且伤害到公众或者个人的利益的时候就应该相应的得到责任的追究和处罚才能显示法律的公平,但是在法院审理之后会对那些罪犯进行标准的缓刑处罚后仍需要进行羁押的情况却有很多人表示不解,那么,犯罪后被判缓刑的人羁押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率的,不能立即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即法院宣告缓刑以后,必须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法院决定后,应无条件的办理释放手续,发给释放证明。最迟当日24时之前,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就可以离开羁押场所回家了。
有期徒刑缓刑或拘役以下刑罚的。由于没有羁押的必要,看守所在告知相关事项后会予以解除羁押。
一审判决的。因为一审宣判以后,判决书并未立即生效,因嫌疑人被定罪还未生效,在判决后被告人还有上诉的机会,因此一审宣判后需要等到判决生效,嫌疑人才会被移交监狱。
二审判决或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因为此类案件已经宣判判决书就生效,因此看守所会一个月内执行(节假日顺延),应该移送监狱的会立即移送监狱管理。
相关知识:
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规定,判处缓刑的,在考验期内违反规定的,不再执行原判刑罚,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只要在考验期内违反规定,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判决前羁押的期限才计算刑期。
《刑法》: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综上所述,如果犯罪之后被法院根据证据进行了审判并得到了缓刑的处罚并不是意味着其刑罚就可以不需要用羁押的形式来进行了,因为缓刑只意味着犯罪人所承受的较重的处罚需要经过一段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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