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需要很多线索。特别是如果有证人,他们的证词将非常有利于案件。它还可以帮助人们尽快解决案件和逮捕凶手。然而,一些证人不配合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只要知道案情,就有作证的义务,如果在侦查阶段或者审查起诉阶段没有作证,就没有作证的办法;在同意作证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法院可以在庭上作证,并可以强迫他出庭,并对拘留的可能性给予严重警告;如果证人出庭作证,他的人身安全将受到保护。
有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任何知道案情的人都有义务作证。身体上或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或幼年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都不能作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检察官、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证人证言对案件的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接到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通知,可以强制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出庭。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在出庭后拒不作证,情节严重,经总统批准的,建议对其处以十日以下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审查期间,执行不会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