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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怎样执行,什么部门执行管制?

管制怎样执行?此时除了要知道犯罪分子被判管制之后在哪里执行外,同时还要搞清楚应该是谁来执行管制。在我国,管制是要轻于拘役的,毕竟管制是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而拘役则是剥夺了罪犯的人身自由。不过话说回来究竟管制怎样执行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管制怎样执行

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立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管制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什么部门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六)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三、管制的刑期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文之后,已经清楚管制怎样执行了吧。按照《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管制由公安机关执行,同时适用社区矫正。而在管制期间,也是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至于管制的刑期,法律中规定为3个月——2年。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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