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和效力待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并非待定,其纯获利益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其他的应该认定为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三)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2、无处分权人取得了处分权,合同转为有效。
合同无效:
(1)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
(2)歹意串连、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
(4)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
《合同法》第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五条【实质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延伸阅读:
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效力方面的条文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