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单位,对于员工有更多的保障,也有更多的规定。作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人员,需要遵守其单位规定,以身作则,如果违反法律的规定,将受到严惩,如果缓刑,也有一定待遇。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事业单位缓刑人员待遇是怎样的。
如果已开除公职,则无待遇
如果未开除 则按照事业单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获取薪酬
1、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机关工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中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受处罚前工资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活的部分不再发放; 若按此发放的生活费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发放。
2、缓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人员,其工资待遇按本人刑罚前的职务(岗位)工资降低三档后再逐次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岗位)工资标准的办法予以重新确定。
3、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本人受刑罚前的职务降低三职后的职务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并按在本人受刑罚前的职务(岗位)工资基础上降低三档后逐次就近就低套入降低三职后的职务(岗位)工资标准核发退休费。缓刑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不办理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二、被判处管制的人员工资处理问题。
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由原单位接收的,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三、被判处拘役的人员工资处理问题。
被判处拘役的,拘役期间工资停发,期满释放,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由原单位接收并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缓刑期满后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四、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人员工资处理问题。
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
五、因触犯刑律被判刑,经司法机关复查,认为原判过重,改为免予刑事处罚人员工资处理问题
这种情况回原单位后其工资待遇应视其罪行轻重和是否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而定,即:情节较轻,态度较好,免予行政纪律处分者,可恢复原工资待遇;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按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在原判期间被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均不予补发。原判期间不计算为工龄。
缓刑人员如果没有被开除,则会按规定根据情节严重、态度是否良好继续给予待遇,待遇以基本工资的百分比计算,服刑期间是没有工资的,期满释放后,如果原单位接受并安排工作,则按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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