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都是犯罪分子在监狱中表现良好获得的提前出狱的机会,但是为了避免一些犯罪分子通过贿赂他人获得减刑假释的资格,法律也做出了相关规定严格把关。减刑假释开庭审理是否需要律师?开庭审理程序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小编会一一为大家解答,请仔细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2)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
(3)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4)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5)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6)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二、开庭审理的程序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条 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由审判长主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2)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检察人员、执行机关代表及其他庭审参加人;
(4)检察人员发表检察意见;
(5)法庭对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的事实以及其他影响减刑、假释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7)审判长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并宣布休庭评议。
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下列材料:
(2)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5)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
报请假释的,应当附有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基层组织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人民检察院对报请减刑、假释案件提出检察意见的,执行机关应当一并移送受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
经审查,材料齐备的,应当立案;材料不齐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在三日内补送,逾期未补送的,不予立案。
减刑假释开庭审理是否需要律师?有哪些程序?办理材料有哪些?小编已经做出了的解答。一旦获得减刑假释的机会,委托律师办理,备好材料,只要在监狱里表现较好,都会获得减刑假释。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365的律师。希望小编整理的资料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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