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指和双规的区别是什么?
“双规”源自《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双指”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双规”一般是以纪委的名义,它是一种党内调查手段,适用对象是党员:“两指”则是以监察机关的 名义,是一种行政调查手段,适用于所有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不论党员还是非党员),不过在实践中,一般只对非党员进行“两指”,党员一般都适用“双规”。
二、双规的范围是什么?
1、使用“双规”的机关。根据中纪委作出的相关政策解释,有权使用“双规”的机关只能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部门。
2、“双规”适用的对象。针对这一问题中纪委在不同时期作出过不同内容的数次解释。最初的规定是可以适用所有涉及违纪案件的当事人(包括非党员),但随着纪检部门在反腐败中扮演的角色日趋重要,“双规”的曝光率日益增多等原因。中纪委对“双规”适用范围的要求也日益严格。规定是只能适用党员,同时还特别要求被采取“双规”的党员必须立案。也就是说“双规”只适用于违纪且需要 立案查处的党员。
三、双规的程序是怎样的?
“双规”的一般程序是由承办党员违纪案件的纪委调查组在通过案件初查掌握调查对象的一个或数个足以立案的违纪事实后向纪委常委提出“双规”建议,在经纪委常委同意后才能采取“双规”。但特殊人员须任命机关同意,如直属部门一把手、政府组成局一把手的“双规”必须报请同级党委同意。如果涉及同级党委的组成人 员必须报请上级纪检部门,并移送上级纪检部门管辖。中央委员必须报请中央同意。
综上所述,双规是纪委调查党员职务犯罪的一种手段,属于党内调查。而双指的话,则不限于党员,在实践中,通常是针对非党员的。这就是双指和双规的区别所在。双规的启动,由纪委调查组向纪委常委会发出建议,经过纪委会议通过后,方可以实施。如果涉及到国家高级人员,还需要得到中央的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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