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只有各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一些比较常见的刑事犯罪量刑标准进行细化规定。而聚众斗殴罪恰恰就是其中的一种,那么你知道深圳关于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的细化规定是怎样的吗?请阅读下文了解详情。
1.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l)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椟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聚众斗殴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二、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
1、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
2、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犯罪的动机、目的不同。聚众斗殴罪是基于流氓动机,在实施各种流氓活动时破坏公共秩序,后罪则是基于某种个人动机、目的,用聚众闹事方式,要挟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足个人的要求为目的。犯罪形式不同。聚众斗殴罪可以聚众进行,也可以单独实施,后两种罪只能聚众实施。
3、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
通过上文的讲解,相信此时大家的已经清楚深圳关于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吧。其实这个规定是由广东省统一制定的,也就是说会在整个广东地区适用。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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