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被告可以做无罪辩护,也可以做罪轻辩护。主动交代自己罪行,构成坦白的,即可以做罪轻辩护,争取更轻的刑法。因为我们刑法已将坦白作为一个量刑情节,因此坦白是可以从轻处罚的。那么,坦白的辩护词应该怎么写呢?小编由律图小编为您解答。
坦白的辩护词怎么写
下面小编为您提供一篇坦白的辩护词范文,供您参考。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员:
我叫xxx,是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依法多次会见了被告人xxx,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对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辩护人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根据质证证据证明的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时参考:
一、关于本案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xxx罪的规定,以及本案相关证据来看,被告人xxx已经涉嫌构成xxx犯罪。同时,鉴于被告人已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因此,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xxx犯xxx罪无异议。
二、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xxx具有如下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1、首先,被告人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应减轻处罚。
在本案中,被告人xx具有坦白情节,且已被公诉机关确认。按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2、其次,被告人具有酌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主要有如下:
(1)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从被告人的供述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真实愿望。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告人服从管理,能积极协助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的诚恳交代、认罪伏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2)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且有客观原因尤其赃物直接使用于工作的特性,量刑时应与一般盗窃案有所从轻处罚的区别。
(3)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但其主观恶性不大,具有坦白情节,确有悔改行为,具备刑法关于缓刑的条件。因此,对被告人应减轻处罚,并建议宣告缓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辩护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关于坦白的规定以及坦白的辩护词的范文内容,具体写法应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被告的辩护意见。因刑事案件一般比较复杂,对被告人的影响也比较大,所以小编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代理,以更好地主要自己的权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泰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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