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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不减刑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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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一种对原判刑期进行适当减轻的执法活动,当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具备法律所规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向法院申请减刑。那么如果是故意伤害罪可以减刑么?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答一下故意伤害罪减刑这一说法是否正确。

一、 故意伤害罪减刑

根据发案原因、犯罪动机、犯罪手段、损伤程度、赔偿情况等情节,合议庭(独任庭)按本节规定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一百零四条量刑时,可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五条量刑时,可行使十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六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起的;(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于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因被害人对引发犯罪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二、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

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综上所诉, 故意伤害罪减刑 这一说法是错误的。只要受到刑事处罚的人符合减刑情节就可以申请减刑。也就是说只要具备因民间矛盾激化引起的、被害人对引发犯罪有过错、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申请减刑。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泰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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