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和警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们在很多地方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我们不能将他们混淆,要仔细的进行辨别。那么,警告跟警示区别有哪些呢?行政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有何区别?下面,律图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警告跟警示区别有哪些?
警示:通常是提醒,使警惕,对象是不特定多人,大多没有时间限制,使用范围也相对广泛。
警告:通常是对错误或不当行为的告诫或处分,对象是特定的人或组织,具有相对时间限制,使用范围也相对狭窄。 警告通常被当做行政管理或人事管理中的处罚方式来运用,具有相对权威性和强制性;而警示只是作为一种提示或提醒的方式,以引起受众的注意或关注,是否执行,要由接受者自己确定,具有相对可选择性和被动性。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警告有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意思,属于申诫处分。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由处分机关选择适用。警告一般适用于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是行政处分中最轻的一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受警告处分期间,可以晋升工资档次,但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党内警告是党组织对党员的一种处分。党内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对于一个既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又是国家公务员的干部来说,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可以并用。
三、“责令改正”与 “警告”有什么区别
“警告”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行为的谴责和警示。其目的是通过对违法行为人以申明其有违法行为,使其以后不再违法,否则就要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警告可以口头作出,也可以书面作出。书面作出的,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处罚法》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具体讲,首先,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只针对违法行为本身,是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制止,目的在于恢复原状;其次,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在一些法律、法规中可以设定为行政处罚的前置性条件,如规定当事人要先改正违法行为,不改正的,才可给予行政处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不是行政处罚,因此不适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实践中,应该说“责令改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法律上有规定,客观上有需要。首先为了区别于行政处罚,有必要在对违法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单独制作下达责令改正文书。其次,下达的整改意见应该明确整改的具体问题,有必要的话还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综上所述,关于警告跟警示区别,我们要注意,在进行区分的时候,我们可以在时间限制上进行区分,警示大多没有时间限制,而警告有相对的时间限制。另外,行政警告处分以及党内警告处分也是有有一定的差异的,我们也是要进行区分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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