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的自首制度适用于一切犯罪,其目的在于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悔过自新,不再继续作案;同时也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与审判。那么,法律中规定的究竟什么是自首呢?而我国的自首又具体分为了哪几种?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自首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也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二、自首有哪几种
(一)一般自首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其成立条件是:
1、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从而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如实”的实质是既不缩小也不扩大自己的罪行。
(二)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也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根据司法解释,其中的“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是指与司法机关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如果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三、自首如何处罚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关于自首,相信在阅读了上文之后大家已经知道什么是自首了吧。而我国对自首是分为了两种的,即一般自首与特殊自首。自首作为法定的酌定处罚情节,很多律师在辩护的时候都会往这个方向进行辩护,而一旦认定构成自首,那此时可以对犯罪分子从轻或减轻处罚。
延伸阅读:
交通肇事逃逸后是否存在自首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怎么处罚?
自首司法解释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