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中最严重的就是死刑了,而死缓并不是死刑中的一种,这仅仅是属于刑罚的一种特殊制度。但实践中,我国一贯是坚持少杀慎杀原则,因此法律中规定要是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都判处死缓。那通常死刑案件被判死刑缓刑二年的情况有哪些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
(1)民愤不是极大的;
(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
(4)犯罪分子智力发育不全,属于有限责任能力的;
(5)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人的;
(6)犯罪分子出于义愤而杀人的;
(7)其他特殊应当留有余地情形的。
在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此时也已经清楚究竟死刑案件被判死刑缓刑二年的情况有哪些了吧。但对于被判死缓的罪犯来讲,此时也不能代表就一定死不了了,毕竟要是在死缓期间再故意犯罪的话,那在上报最高法核准之后,就是会依法执行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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