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有哪些做了明确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设立体现的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对犯罪分子有感化和教育意义,那么今天小编要和大家说的是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有哪些,下面是小编搜集和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应当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八种:
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7、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8、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人民法院裁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
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257条: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正常情况,哺乳期为一年,哺乳期到后要收回监狱内执行刑罚,不知什么人告诉你可以躲出去,这是违反法律的,属于脱管行为。《社区矫正办法 》规定,在考验期限内不接受社区矫正,脱离监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应当撤销其监外执行的。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暂予监外执行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情况的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是有一定作用的,但是法律根据特殊的情形做了特殊的规定,最后大家还有疑问的话欢迎来律图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