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累计吸引参赌三场次以上或参赌人员20人以上或获利一万元以上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一年。
开设赌场具有以下情节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三年:
(一)开设赌场经营达一个月以上或20次以上的;
(二)参赌金额达100万以上或从中获利1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员在100人次以上的。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在量刑基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刑期确定基准刑:
(一)赌博每增加一次,增加三个月确定基准刑;
(二)开设赌场每增加一个经营地点,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三)开设赌场经营时间每增加一个月,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四)参赌金额每增加20万元或获利每增加2万元的,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二、缓刑适用限制
曾因赌博被治安拘留处罚或者被治安罚款3次的,不适用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综上所述,江苏开设赌场罪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聚众赌博为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开设赌场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利用互联网建立赌博网站,提供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进行代理,参与赌博网站,属于赌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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