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行贿罪量刑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390条)
(一)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向3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并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属于“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行贿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并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为“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二、单位行贿罪的判刑标准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单位犯罪的话,那么也是有主要的责任人员的,所以对于这个责任人员,应当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当然因为行贿谋取到不正当的利益,而且情节比较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单位也要进行一定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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