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服刑期间可以通过表现良好来减刑,但是实际上这里还有很多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首先来看看减刑的条件,按照《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在服刑期间的犯罪分子,如果老实不闹事,积极参与劳动改造,遵守监狱规定,认真接受教育改造,并且有悔过之心的或者是立下功劳的人员,可以减刑。
而申诉权是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并不是说服刑期间就不能申诉,所以减刑与申诉之间并没有什么必然的关系,如果犯罪分子如果确实有悔过表现的,那么就可以申请减刑。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既然犯罪分子提起申诉了,那么就说明他认为判决是有问题的,在主观是犯罪分子还是认为自己无罪,或者是认为案件的事实确实存在,但是不认为自己构成了犯罪。
但是减刑需要的是犯罪分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是悔改的基础,如果没有认罪又何来的悔过呢?所以这两者之间是矛盾的。
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还是想要申诉的话,建议罪犯通过亲友来申诉,以此达到既不影响减刑,又能申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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