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伤一级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罪中的轻伤,处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轻伤一级,量刑标准基准刑在一至二年,一般可以选一年半左右,结合其他量刑情节,增减刑罚。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达到轻伤以上程度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量刑的参照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再结合自首、立功、取得谅解等从轻减轻规定确定最终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建议做伤残鉴定,可以主张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具体数额要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住院时间及伤残等级进行计算。
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刑法第6条规定的例外情况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法。外交代表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有的豁免权,可以由派遣国政府明确放弃法。如犯罪,则可以适用我国刑法法。通过外交途径的解决方法有限期离境﹑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要求派遣国召回等法。
2﹑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刑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法。
3﹑刑法施行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法。
4﹑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例外规定,我国刑法的效力不及于港澳地区法。
轻伤1级的量刑,就是轻伤的量刑,法律中只对故意伤害罪造成的轻伤进行了量刑标准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了故意伤害罪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至于轻伤1级或几级的量刑也是根据故意伤害最终对于受害人伤情的判定来规定,
延伸阅读:
轻伤立案多久抓人
故意伤人轻伤怎么处理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轻伤怎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