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程序,公安部门将对案件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取证,核实案件基本清楚后,将案件材料全部移交检察机关进行公诉。检查机关审查公安机关移送公诉材料后,认为事实清楚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事实不清,证据链不完整,事实不能被清楚地证明。检察机关将案件材料交公安部门补充调查或者不予支持、接受。
公诉组的职责如下:对公安机关、本院自查部门和上级法院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复核,决定是否发回补充侦查、移送复核、提起公诉或者不提起公诉。2. 监督调查部门的调查工作。3.确认和起诉在案件审查中发现的遗漏和遗漏。4. 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调查取证。5. 对已经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意见。
出庭支持公诉,监督庭审活动的合法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6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起诉书中有明确的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