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越国境罪次数出入要怎么处罚
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会判十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出现有组织他人偷 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组织他人偷 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 越国(边)境 人数众多的;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将会被判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行为对象是除己之外的他人。他人既可能是中国人,亦可以是外国人;既可以是一人、两人,也可以是3人以上的多人,但不包括行为人自己。行为人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时,也必然偷越了国(边)境,但其行为应被主行为吸收,不再构成独立的偷越国(边)境罪,而应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行为人如在组织后又运送被组织的人偷越国(边)境的,则属牵连犯罪,对之应择重罚而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治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非法,是指违反有关出入国(边)境的管理法规。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而运送了符合条件的出入境人员,就不构成本罪。另外,虽然违反了有关法规,而以不正当的方式运送了不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也不能构成本罪。所谓运送,是指以车、船、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或其他方法如徒步带领、将越境的违法犯罪分子偷运送出或接入国(边)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为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既可以是中国人,亦可以是外国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他人企图偷越国(边)境而仍决意予以运送。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运送其出入国(边)境的,则不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如出于营利、迷恋女色、碍于情面、迫于威胁等等,但动机如何,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是一种性质恶劣的行为,是一种对法律的蔑视行为,并且多次的组织犯罪将会在原有处罚的基础上加重处罚。视案件的实际情况的和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需要接受的处罚也是有所不同的,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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