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假药罪20万量刑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刑法》第141条,售卖假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首先,行为人生产、销售的必须是假药。
《刑法》141条明确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2、行为有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也就是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某种物品充当合格或特定药品的行为,都是生产假药的违法行为。
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中有使用自制的药品于临床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犯本罪的,如现在的很多医院都设有制剂室,用以生产供本单位使用的药品,有的医疗单位由于经济效益的驱使,违规生产劣质药品或超范围生产药品用于临床等。还有个别的医疗单位明知是假药而违规销售,都可构成该罪。
4、该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会发生侵害人体健康的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综合上面所说的,生产销售假药是会按犯罪的情形大小来进行判定,一般情况不是按造成的数额来进行量刑,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案件的情形况来进行办理,一般轻者是会给予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对于严重是会按无期徒刑来进行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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