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套取国家资金行为的处罚是: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在申报过程中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应当对使用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所谓国有资产,包括依法经由上述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国有资产。例如税务机关掌握着的纳税人依法上交国家的税款等等。凡国家资金,不得用作企业职工集体福利基金或用作职工奖励奖金等。否则,即属违背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不法行为,其中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者,更进一步地侵犯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数额较大者,即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将其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确定故意。如疏忽大意地误将国有资产当作企业资金加以集体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情节严重者,可按有关渎职犯罪处理。
在当代的社会,国家机关或者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相关的人员,违反法律当中的规定,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达到较大的程度,那么将会按照私分国有资产罪对此进行处罚,或者是通过诈骗的方式套取国家的资产归个人所有的情况下,将会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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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套取资金的具体情况,可以分别向该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