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法里面,如果出现下面四种情形中的一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该给予其行政拘留的处罚的,不会被执行该处罚:
第一种情形的已经满了十四周岁,但是还没有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
第二种情形是已经满了十六周岁,但是还没有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并且该少年是第一次违反了治安管理方面规定的;
第三种情形是已经年满七十周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
第四种情形是已经怀孕的女性,或者是自己孩子还在哺乳期(孩子未满一周岁)内的。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说,行政拘留是较为重要,同时也比较常见的一种行政层面上的惩罚,它其实指的是有相关权利的行政机关(特指我国的公安机关),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社会上那些违反了一定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时间之内对其施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层面上的处罚。
在行政层面上的处罚中,行政拘留是其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在通常情况下它比较适用于在社会上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相关条规,对社会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但是还不足以构成犯罪,如果说只是对其进行警告或者是罚款等处罚的话,又不足以来起到惩戒目的一种处罚。所以,我国的法律法规方面对它的所有设定,以及可以实施的条件和程序,都给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
拥有行政拘留的裁决权的,只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执法机关,一般情况下,对公民进行拘留的时间都在十天以内,情节较重的也不会超过十五天。一般在行政拘留的决定已经宣告之后。在申请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等过程当中,受到处罚的人以及其家属等找到保证人之后,或者是根据相关的规定交纳了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的话,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该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