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辩护制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我国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率始终比较低。虽然没有一个准确的官方统计数据,但是据各种不完全统计,我国的刑事辩护率大概在30%,有些地区甚至远远低于这个数字。刑事案件辩护率偏低,致使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随着《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迈出了推动刑事辩护全覆盖实现的第一步,这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改革,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具有标杆性的意义。
从长远来看,刑事辩护的全覆盖将为有志于从事刑事业务的年轻律师提供较多的从业机会。如果按照现有的辩护率标准计算,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的全覆盖,意味着我国刑事律师的业务量要增加数倍。这将给青年律师带来了很多的学习机会,也让他们提升业务能力有了更大空间。
同时,刑事辩护的全覆盖,也有助于改变全社会对刑事辩护的认识。一方面,过去不少法官、检察官等办案人员在潜意识里排斥刑辩律师,认为刑辩律师就是“挑刺儿”“找茬的”。随着刑辩全覆盖的实现,将使辩护律师成为刑事案件审判中的必备角色,有助于打造良性互助的职业共同体。另一方面,对普通民众来说,他们会逐渐认识到,律师的辩护是公正审判的重要保障,律师是保障公正审判的重要力量,而不仅仅是“只为坏人说话”。所以,“请律师为自己辩护”,未来将成为被告人的自觉选择。
随着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庭审走过场、以书面辩护意见为主要载体的传统辩护方式将被摈弃。根据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庭审实质化将是未来刑事辩护的重要方向。随着未来专家辅助人、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率的提高,对刑事辩护律师在法庭调查过程中的发问技巧等具体技能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很难想象,没有训练有素的合格辩护律师,庭审实质化很难实现。特别是通过法庭调查来发现问题、发现真相的技能,将成为衡量一个成熟、专业的刑事律师的标准。
因此,刑事辩护的专业化将成为未来不可逆转的趋势之一。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要更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重视自身专业技能的提升。过去,老律师刑事辩护的经验,并没有得到系统化、理论化、概念化的总结,现在从各地层出不穷的刑事辩护技能培训实践,我们也能发现,大家显然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意识到了刑辩专业技能提升的重要性,这是好事,也希望我们的律协和律所能够更加重视这方面的需求,在会见、阅卷、调查、法庭发问、辩论等一系列实务环节上,为大家提供更多高效、实用、专业的培训机会。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辩护的专业化,不仅包括业务上的技能专业化,更包括理念上的专业化。在这么多年的执业过程中,我也发现一个十分令人困惑的问题:我们关于刑事诉讼的诸多理念还没有走出认识上的误区,有一些基本理念甚至在律师同行里都没有形成共识。没有理念上的更新和进步,一个制度的改革就失去了牢靠的根基,这一点希望能引起同行们的广泛重视。
曾几何时,量刑辩护、程序辩护、有效辩护、证据辩护、审前辩护等“时髦”词汇,不断出现在刑事辩护的实践中。实际上,这些词汇的背后,体现的正是刑事辩护的精细化发展历程。一直以来,业界有不少刑事律师准入制的呼声,要求将刑事辩护业务从一般性的律师业务中分离出来,在某种意义上,这种呼声所体现的也正是刑事辩护专业化和精细化的需求。
当前,随着“捕诉合一”进程的加快,审前辩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侦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的审判前辩护,越来越受到业界的关注。这也是刑事辩护精细化的一个重要体现,如何能够在有限时间、信息不对称、权利受限的情况下,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辩护效果,无疑将是对律师刑辩业务综合能力的重大考验。
当然,刑事辩护的精细化,还体现在执业过程中的方方面面。从宏观来看,对律师的要求主要体现在这么几个方面:首先,应当以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重要决策问题上与当事人进行充分协商作出最为恰当的职业判断;其次,应当做好每一个环节的辩护工作,该会见的会见,该调查的调查,不放过一切与定罪量刑有关且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再次,随着科技的发展,精细化辩护也要善于利用科技的力量,比如,通过挖掘大数据发现辩护的思路和策略,通过PPT、视频、VR技术等进行庭审可视化展示和质证,刑事电子证据的应对和辩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