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的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参考了国外立法例,同时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又具有我国自己的特点。其规定根据是:
(1)未满14周岁的人,由于身心发育未成熟,他们幼稚无知,还不具备必要的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因而,对他们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虽然有一定的辨认是非善恶的能力,但年纪尚轻,智力发展尚不完全,缺乏社会知识和法制观念,因此,对他们的危害行为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只对某些严重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3)已满16周岁的人,智力、体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已经具有辨别是非善恶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法律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所实施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虽有一定的辨别是非善恶的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尚未成年,容易接受外界的不良影响,同时,由于他们可塑性大,易于接受改造。
因而,对他们所实施的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刑法第49条还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