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扫除黑恶势力犯罪时,对于涉黑犯罪分子的财产,是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进行追缴的,而对于个人合法的财产,是不会进行没收的,没收财产是有一定范围的,只能是犯罪分子个人的财产,没收的财产可以是全部,也可以只没收一部分,要依据法院的判决而定。
《刑法》中对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对财产的涉案财产的处理方式是比较多的,主要包括如果下:
1、如果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非法的活动取得经营收益的,对所有收益进行没收。
2、如果黑社会性质组织获得的财产是通过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取得的,公安机关会进行收缴,如果有被害人的,在确定是被害人的情况下,会进行退赔,没有被害人的上缴国库。
3、最后一种就是上文提到的没收涉黑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但需要保留犯罪分子家属的生活所需。
针对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其中主要是有两个,分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一些相关的经济类犯罪。其中刑法分则也是对各种罪的定罪量刑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在审判中如果法院觉得犯罪人员是能够达到刑法中所规定的适用没收财产的情形,该犯罪嫌疑人是会被判决没收财产的。
如果是犯了贪污贿赂罪或者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走隐匿的,而且在通缉满1年后也没有到案的,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已经死亡的,按照刑法相关规定是可以直接追缴犯罪人员违法所得及其他相关所涉及该案件的财产,人民检察院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所提交的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需要由犯罪所在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常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一起进行审理。
通过上面的分析,公安机关进行扫黑行动的时候,对涉黑犯罪分子个人的财产会不会没收,要依据法院的判决而定,法院判决的,是可以没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