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量刑调节比例
量刑情节
调节基准刑比例
备注
14岁—16岁之间犯罪
减少30%--60%
16岁—18岁之间犯罪
减少10%--50%
未遂犯
减少50%
从犯
减少20%-50%或者以上
自首
一般立功
减少20%
重大立功
减少20%--50%
坦白
当庭认罪
退赃退赔
取得被害人谅解
减少20%
累犯
增加10%--40%
有劣迹
增加10%以下
被害人为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妊妇等
增加20%以下
重大灾害疫情期犯罪
增加20%以下
二、常见犯罪量刑
罪名和情节
量刑起点
基准刑
宣告刑
备注
1、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一般情节
6个月—2年
据责任后果程度等确定
自由裁量
交通肇事罪逃逸
3年—4年
同上
逃逸致1人死亡
7年—8年
同上
2、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致1人轻伤
0.5年-1.5年
故意伤害罪致1人重伤
3年—4年
手段特别残忍致1人重伤6级残疾
10年—12年
伤害致死1人
10年—15年
无期除外
在起点刑上,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度等等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雇佣他人伤害的
加20%以下
因婚姻、邻里纠纷导致
少20%以下
因被害人过错
少20%以下
积极抢救被害人
少20%以下
3、强奸罪
强奸1人1次
3—5年
情节恶劣奸淫幼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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