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指对于已经触犯法律的犯罪分子,经过法定程序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且应当受到法律处罚的行为。在法院宣告犯罪分子犯罪后,暂时不执行其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验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对犯罪分子进行考察,根据犯罪分子在犯罪考验期间内的表现,决定是否适用其判处的刑罚的制度。
对于公诉案件是否可以判处缓刑,主要取决于其是否满足宣告缓刑的法律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被判处拘役刑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实际的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的表现,如果对其适用缓刑对社会不会产生危害性的,那么就可以对其宣告缓刑。当然,在这里要注意,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是被判处有附加刑的,如罚金刑,那么附加刑仍然需要执行。由此可见,适用缓刑的几个要素包括:
(1)刑期在三年以下或拘役,即代表着犯罪情节轻微;
(2)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
(3)具有悔罪表现。
1、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拘役所限定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决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少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定为,原判处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的计算,从判决宣告之日起。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2、《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具体包括,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还应当按时按期向监察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并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不得会见禁止会见的人员。缓刑的犯罪分子若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时,应当报经监察部门批准。
3、针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其犯罪的性质和情况,在缓刑考验期内,对于某些特定的活动,禁止犯罪分子从事,也禁止进入特定区域、场所等,禁止解除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期限内将由公安机关负责监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应当积极予以配合。若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并积极遵守法律相关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决的刑罚将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若在缓刑考验期间内犯新罪。缓刑撤销,原判决的刑罚与新罪所犯的刑罚,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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