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它通常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犯罪团伙,同伙,并多次。刑事拘留期限确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时间之和,公安机关分别由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时人们的年代检察院审查和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审批时间可以延长1至4天。重大犯罪嫌疑人犯罪、多次犯罪或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互相配合的,可以延长至30天。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的批准信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不批准人民检察院逮捕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天。重大犯罪嫌疑人作案、多次作案、相互配合的时间可延长至30天。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的请求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不批准人民检察院逮捕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需要继续调查,符合取保候审或者依法监督居住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