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状态史瞒报,自己出现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相关症状,且持续了一段时间,但并未如实上报,回复:体温正常。
个人接触史瞒报,有密切接触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所乘交通工具有疫情疫病情况,所在小区发现确诊、疑似病例情况,回复:没有接触,没有乘坐,小区正常。
个人行程史瞒报,去过疫区瞒报没有去过,滞留校内瞒报已经回家,身留武汉瞒报不在该城。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之时,有一些从疫情发生地返乡的人员心存侥幸,刻意隐瞒自己在疫情发生地的行程,带来较为严重的后果。值得注意,隐瞒行程,拒绝隔离,瞒报疫情,均涉嫌犯罪!
二、隐瞒疫情究竟涉及哪些处罚,依据如何?
如果明知自身已感染 “新型冠状病毒”而故意传播,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误以为自己没有感染该病毒,并且在主观上没有故意传播传染病的,但不服从政府管制,则会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患者不配合隔离治疗,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其行为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如果未按要求预防、控制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隐报瞒报、不执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等行为,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应当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情节特别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